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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管理办法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08-11-06 作者: 来源:

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管理办法

开办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的目的是为主修专业学有余力、在某方面有特长和爱好的优良学生,专设实践性强的系列课程,坚持学研产相结合,以实践环节为主,培养具有解决实际工程问题能力、自我获取知识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拔尖人才。为规范创新实践强化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主修专业学有余力、且具有某方面特长和爱好的在校本科生均可报名。但经批准参加创新实践强化班学习的学生,在后期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出创新实践强化班:

1. 主修专业必修课有不及格门次者;

2. 课程考试成绩平均75分以下者;

3. 创新实践专业方向课程有2门(含2门)以上不及格者;

4. 有考核舞弊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二、申报程序

1.教务处每年9月根据各创新实践强化班的需求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报名者须参加相应实践班组织的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学生经教务处批准,发录取通知书,创新实践强化班承办单位须将录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3.被录取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到创新实践强化班承办单位办理学员证和学籍登记表(交21寸照片)。

三、招生类别

共开设14个创新实践强化班,详见下表。

序号

     

承办单位

1

数学建模创新实践强化班

创新实验学院

2

机电创新实践强化班

创新实验学院

3

软件工程创新实践强化班

创新实验学院

4

电子与信息工程创新实践强化班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

机械创新实践强化班

机械工程学院

6

传媒创新实践强化班

新闻中心

7

化学与化工创新实践强化班

化工学院

8

电气创新实践强化班

电气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

9

土木水利创新实践强化班

土木水利学院

10

软件学院创新实践强化班

软件学院

11

环境与生命创新实践强化班

环境与生命学院

12

能源与动力创新实践强化班

能源与动力学院

13

物理与光电子创新实践强化班

物理与光电学院

14

企业管理与信息化创新实践强化班

管理学院

四、教学管理

1. 创新实践强化班培养计划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系)的创新实践基地共同制定。

2. 专业方向的教学管理、任课教师的聘任,学生成绩的记载和管理由创新实践强化班承办单位统一负责,在学生毕业前将专业方向学籍表转至学生所在的学院(系、部)。

3. 为加强创新实践强化班的管理,各专业方向承办单位应为每个班配备导师,并成立指导教师组开展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严格管理与考核,保证教学质量。

4. 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

5.若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分等同于或高于主修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学生可申请免试主修专业课程。

6. 因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的部分课程教学安排在晚上或者双休日进行,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7. 如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与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学生须在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课程开课前向任课教师请假,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可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及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取得成绩。

8. 学生如中途终止修读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实践强化班退班审批表》;在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已修并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学分,可作为个性课程学分记载。

9. 学生在毕业前完成主修专业全部教学环节及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规定的课程,由学校颁发“创新实践强化班结业证书”。

10. 学生所在学院(系)评定奖学金时,不计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课程的成绩。

11. 修完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的学生,毕业时仍按主修专业发给“毕业证书”。

12. 创新实践强化班专业方向的毕业班学生,若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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