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1.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胜强
副组长:穆海林
组 员:巴雪冰、贾 明
2.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穆海林
副组长:巴雪冰、贾 明
组 员:满长忠、谢 蓉、刘晓华、宁亚东、郭亚丽、
李 颖、汪婷婷、东 明、柴方玲
3.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放
副组长:甄 珍
组 员:宿晓辉、刘 红、李洋辉、唐运榜
二、推荐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学院制定的推免生推荐办法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学校的推免生工作程序进行。
三、推荐条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培养方案中必修课(除个性课程和第二课堂课程)一考成绩全部合格,综合成绩必须在所学专业方向的前4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研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7.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专业方向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学校下达的保送指标。若某专业方向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分配名额,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后调整。
五、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本单位的推免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推免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列出排序并公示。
2.公布推荐名额。
3.学生申请、报名。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申请者的资格,并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排序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计划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校团委和学生处组织,会同学院进行遴选,提出拟推荐名单。
6.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提前在网上公布推免数量、推免办法、排名方案和排名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考生。拟推荐名单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监督和复议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推免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推免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甄珍
电话:0411-84708460
邮箱:zhenzhen@
办公地点:能动楼207
八、其它事项
对已获得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后续本科学习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
2.因考核不合格而需要重修课程,当年无法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九、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学院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