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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动力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6-05 作者: 来源:

 

第一条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大连理工大学“人才强校”战略、更好地促进能源与动力学院发展,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全面提升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人才引进以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专业研究所岗位设置规划为依据。

2、人才引进须有助于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改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

第二条  基本要求

三、思想品德、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符合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

四、学习经历原则上选聘本科、博士阶段就读于国外知名高校、国内“985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院(所)或其他高校强势学科的人员。如在海外排名前200的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则本科阶段条件可以适当放宽;非“985工程”建设高校的毕业生,如果学校学科排名在大连理工大学之前,可正常引进。

五、补充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其专业工作水平应高于学院该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平均水平,正高级职称人才原则上不大于45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大于40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原则上年龄应小于35周岁且取得博士学位不满3年。

第三条  岗位核定

六、学院成立人事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人才引进的考核和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成员由7名教授担任,设召集人1人,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聘任不超过两届。学院人事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另行发文。

七、各研究所每年年初根据各自专业的发展需求和队伍建设规划,提出本年度的专任教师补充需求,学院办公室根据学院整体学科发展方向、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编制,制定学院的需求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

第四条  引进前提

八、人才引进要经过所在研究所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意见交由学院办公室留存。

其中,教授职称的人才要明确引进人才在基层单位的安置、工作内容、团队建设和学科建设目标,由学院进行考核管理;副教授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的人才引进,实行教授培养责任制,责任教授在引进人才之前要签署培养责任书(详见附件2)。没有达到培养目标的责任教授,5年内不得提出引进人才的要求。

九、学校要求学缘结构的配额比例为海外:外校:本校=1:1:1,能源与动力学院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学缘结构配额。根据学校优化学缘结构的要求,学院优先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外籍学者和外校毕业生。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和外校毕业生应聘时,可根据人才引进流程如期推进相关工作;本校优秀毕业生申请留校,必须首先保证本研究所具备海外学缘的配额指标,即引进的海外人才已经入职报到。海外学缘结构人才引进配额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  面试考核

十、面试考核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人事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其中,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任教师的试讲考核;人事考核小组负责专任教师的面试考核。

十一、试讲时间20分钟,内容为本学科的基础课程;面试时间2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主要学术成果、科研工作设想及所需条件等。

十二、面试结束后,人事考核小组根据应聘者体现出的学术水平,参考试讲考核结论,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获得考核小组2/3以上(不含2/3)赞成票者方位通过。

十三、每次考核,人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原则上包括院长、主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人事工作小组成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专家,其中人事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考核具有本校学习经历的人员时,导师不参与投票。

第六条  审批推荐

十四、每次面试考核的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送学校人事处。学院党政联席会结合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七条     

十五、本管理办法是在学校引进人才的规章制度之下的细则,人才引进的总体要求、待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十六、实验系列、职员系列人才引进按照学校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七、本办法自201741日起正式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

 

 

                              

                                  能源与动力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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