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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说明——教育、考察、转正预备党员阶段
点击数: 次 发布时间:2014-09-28 作者: 来源:

按照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大连理工大学预备党员管理条例(2012年4月修订)》(大工组发[2012]8号)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管理。

21.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领取并指导包干培养人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2.培养、教育、考察预备党员

党组织要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讨论,加强检查指导,切实抓紧抓好。

党支部对每个预备党员都要指定包干培养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具体做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直到其转正。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至少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手写)。包干培养人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意见。党支部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党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对预备党员评定一次,并认真及时地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次考核后,党支部都要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因学习、工作等原因转入新的党支部时,党支部应及时指派新的包干培养人。

23.预备党员培训

学校党校对预备党员进行转正前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一般每学期举办一次,参加培训的预备党员应撰写培训总结向党组织进行汇报,并参加结业考核。

未参加集中培训者和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不能转正。

24.预备期满提交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手写)。转正申请内容应包括:自己何时被接纳为预备党员的、何时预备期满等简况,自己在预备期中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入党时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及现在主要优缺点,要求转正的意愿和努力方向等。

25.审核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并公示

党支部将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名单在讨论前一至两周内在党内外进行公示,通过召开会议通报、张贴告示、设立意见箱和公布联系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26. 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后,党支部应进行讨论,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做出鉴定。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和包干培养人、党小组的考察、鉴定意见,依据党员条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不愿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提出意见后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程序是:

全体起立唱《国歌》          到会全体同志

汇报情况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

介绍预备党员情况           包干培养人

支委会的意见             党支部委员

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无记名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宣读党支部大会决议          党支部书记

表   态                预备党员

全体起立唱《国际歌》         到会全体同志

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应注意:

(1) 会场必须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布置要庄重严肃;

(2) 必须由超过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原则上要求党支部每一名党员都应出席会议)。党支部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参加会议的人数和会议内容;

(3) 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某些重要问题。包干培养人都应到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及能否转正的意见;

(4) 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包干培养人、支委会除了要按党员的标准介绍其主要优缺点外,还应说明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时所指出缺点的改正情况;

(5) 到会党员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表决时,同意党支部决议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有效;

(6) 如果一次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逐个进行表决;

(7) 党支部大会要由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写清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应到党员人数,实到、缺席的正式党员名单及缺席原因,预备党员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名单,会议讨论意见,表决形式,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等情况。

27. 上报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

按照要求把党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相应位置。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内容是:概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与结果。将《入党志愿书》、本人转正申请、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和《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8. 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由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如果同意按期转正,党龄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并在有关栏目里注明党龄算起时间。二级党组织需加盖校党委授权审批章。

如在一次会议上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要逐个认真地审议、表决。

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29. 公布转正党员名单

二级党组织根据党委审批意见向党内外公布转正党员名单。

30. 与党员谈话、材料归档

党支部接到审批结果的通知后,要及时同党员谈话,通知其党龄从何时算起,提出严格要求,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宣布。二级党组织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党员材料归档管理规定》(大工组发[2012]23号)完成归档工作。按期转正的党员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校档案馆归档;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志的入党相关材料,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字样后,送交校档案馆归档;延长预备期党员的相关材料,仍由二级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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