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核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向党支部推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中的团员青年需依据有关规定,经团组织的评议、“推优”程序才能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建议人选。被推荐者、团组织、党支部应认真填写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并认真保存,该表有效期两年。研究生发展党员没有团组织推优程序。
8.公示被推荐发展对象名单
党支部、二级党组织要在确定发展对象前一至两周,采用召开会议通报、张贴告示、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等形式,对被推荐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及主要的现实表现。对公示后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处理:如有不同反映、意见分歧较大、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决定;如反映情况属实、不够条件的,将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并进行教育和引导,限期改正不足,党支部继续培养。
9. 制定发展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二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在进行公示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发展计划,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条件是:入党动机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审合格,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可以在确定发展对象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及临毕业前突击发展现象。
10.发展对象考核、民主评议、政治审查
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考核,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或随机抽取非党同志谈话、评议等方式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形成材料。
政治审查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负责。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法,详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
11. 上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入党自传;
(4)政审材料;
(5)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7)学习成绩单;
(8)《团组织推优登记表》(本科生);
(9) 辅导员意见(本科生)或导师意见(研究生);
(10)群众评议材料;
(11)思想汇报。
12.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
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及材料审查,主要是:
(1)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工作表现和组织纪律观念等各方面全面衡量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党支部及培养人是否按照党组织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培养和考核;
(3)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
(4)辅导员意见(本科生)或导师意见(研究生)、群众评议等材料;
经校党委组织部或二级党组织审查通过后领取《入党志愿书》,为申请人履行入党手续。